•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0 18:59:23 股吧网页版
神农种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1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健全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决策程序和机制,提高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以及公司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如果公司下一年度没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则在进行本年度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年度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如果公司下一年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则在进行本年度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年度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在未能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单纯分配股票股利。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同时,董事会应当说明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对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方面产生的有利因素。

(四)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分配条件、方式与程序参照年度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七十;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

四、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应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开通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披露。

公司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须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开通网络投票方式供股东参与表决。

五、分红回报规划的生效、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