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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2 18:30:20 股吧网页版
维尔利:维尔利-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基于以下因素考虑: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当期资金需求、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具备分配条件时,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修改,以确定该段期间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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