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六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4
第七章 集团名称及成员 ...... 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 3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0
第十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1
第十一章 章程生效及修改...... 45
第十二章 附则...... 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在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利有限”)的基础上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12 日依法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00745573735E。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30 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
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2011 年 3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ELLE Environmental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常州市汉江路 156 号
邮政编码:213022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158.417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及变更。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等。
第十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宗旨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联合各方
的资本与资源组成股份公司,致力于环保领域的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创新和发展,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为中国经济腾飞做出新贡献。完善法人治理、强化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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