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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2 18:30:23 股吧网页版
维尔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利益,根据《民法典》、《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股权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
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
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
等)。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司章程》规定;

(二) 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增
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
可持续发展;

(三)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两类:

(一)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
(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
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三) 公司进行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
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
应按控制权逐层进行审批。

(四) 公司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
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余情况采取成本法进行核算,并按具体情况计提减值
准备。

第七条 投资权限

(一) 董事会负责审批如下对外投资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50%(不含本数);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50%(不含本数),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50%(不含本数),且绝对金额在300万元以下。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50%(不含本数),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50%
(不含本数),且绝对金额在300万元以下。

(二) 单项或全年累计发生额超过上述权限的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应报股东会批准。

(三) 除本条第(一)、(二)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投资交易外的其他对外投资事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

本制度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子公司均不得自行对其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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