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5-089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月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下属四家三级全资子公司潍坊杭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驻马店杭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昌邑杭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寿光杭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拟分别与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
度分别为 700 万元、1550 万元、1270 万元、480 万元。融资期限均为 60 个月。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上述四家公司 100%股权。公司拟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上述业务能够为上述四家公司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经营的持续稳定。现申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有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制定的有关制度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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