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要求,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执行内部控制、对其有效性开展评价,同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系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公司管理层承担企业内部控制日常运行的组织与领导工作。公司董事会以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承担相应的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构建内部控制旨在合理保障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与效益,助力公司发展战略落地。鉴于内部控制本身存在固有局限性,其仅能为上述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同时,内外部环境变化可能致使内部控制适用性下降,或相关控制制度与流程的执行力度减弱,因此依据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结果预判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结合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结果,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层面维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依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识别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报
告出具日期间,未出现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产生影响的相关事项。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子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建设、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对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等。
(1)公司的治理机构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各项议事规则。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并及时依据最新法规,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对股东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股东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并依据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依据最新法规,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董事会运作体系,提高其运作效率。
(2)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与发展需求,构建了业务条线与职能管理双线并行的组织架构,并清晰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协同发力,在公司业务拓展、效益提升、安全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设立集团管理中心
统筹管理,并根据业务布局设立环境事业部作为核心业务单元;集团管理中心下设营运中心、财务管理部、证券投资部、产业研究院、工业互联网部、EHS管理部、海外事务部、行政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围绕业务发展提供专业支撑与高效服务。
(3)内部审计
公司设有专门的审计部门,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公司相关审计制度对公司开展全面的日常监督工作,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执行、经营活动进行审计、核查,对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做出合理评价,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已建立较为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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