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履职。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予以认真审议,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与发展态势,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拥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资质和能力,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如下:
本人朱孔阳,出生于 1967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94 年
至 2006 年任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03 年 10 月至今任常州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2007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常晋律师事务所主任,2012 年 11 月
获评一级律师(正高级职称)。2022 年 9 月起任江苏省律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董事会 16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6 次,实际出席 16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经过本人的认真审议,本人对于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
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予以赞成。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分别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内部控制情况、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本人对提交会议的议案及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审议了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制定事项,本人结合董事及高管在公司任职情况及公司业绩情况对薪酬制定标准审查核实,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保持常态化沟通,切实履行相关监督与审议职责。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完善及运行成效进行监督;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重点事项实施进度进行充分交流,认真审阅审计方案及财务报告,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运行状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跟踪业务发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在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客观提出建议并独立作出判断,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落实、关联交易及业务发展等重点事项,推动公司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高度重视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切实执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保障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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