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 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公司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后,信永中和完成了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实施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出具鉴证报告,还就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审计实施阶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围绕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团队配置、审计工作计划、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及舞弊的核查与评价方法、年度审计核心关注事项、审计调整内容、初步审计意见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积极开展了充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2025 年 5 月 13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任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依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开展监督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格、执业能力、诚信 记录、执业独立性及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核查与综合评估,认为该所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质与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操守良好,能够适配 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通讯及现场会议等形式,与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交流,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涵盖审计范围、工作进度、团队配置、审计重点等关键事项,对其进行了充分沟通与研讨。
(三)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开展工作,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切实完成了审计机构应承担的专业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作为国内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大型会计
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良好市场信誉,执业资质齐全,专业服务能力与综合职业素养突出。该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客观的原则开展独立审计,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准,按期高效完成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完整、表述清晰规范,能够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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