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各项相关会议,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持续跟踪公司经营动态与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报告期内的职责履行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拥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如下:
本人戴晓虎,出生于 1962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
毕业于德国波鸿鲁尔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2009 年起任职于同济大
学,2012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现任同
济大学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董事会 16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6 次,实际出席 16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经过本人的认真审议,本人对于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予以赞成。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本人对候选人的职业履历、教育背景、合规记录及职业道德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保持常态化沟通,切实履行相关监督与审议职责。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完善及运行成效进行监督;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重点事项实施进度进行交流,认真审阅审计方案及财务报告,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运行状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跟踪业务发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在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客观提出建议并独立作出判断,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落实、关联交易及业务发展等重点事项,推动公司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高度重视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切实执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保障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现场交流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本人年度内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个工作日的要求。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不定期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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