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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21:19:09 股吧网页版
维尔利: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高允斌先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关注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报告期内的职责履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拥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如下:

本人高允斌,出生于 1967 年 6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 年
毕业于南京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江
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06 年起任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 年起任上海云讯财务咨询服务中心主任。2017 年 1 月起任江苏安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起任南京沃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起任江苏天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 12 月起任天赋国瑞兴光(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董事会 16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6 次,实际出席 16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
期内,本人列席股东会 3 次。

2025 年,经过本人的认真审议,本人对于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予以赞成。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本人均全程亲自出席,未出现缺席或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情形。会议先后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情况、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本人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重大事项予以审慎研究,并提出相应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会议主要就提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从业经历、教育背景、合规情况及职业操守等内容逐一核查确认,认真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会议围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事项开展审议,本人结合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对薪酬确定标准进行审核把关,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保持常态化沟通,切实履行相关监督与审议职责。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完善及运行成效进行监督;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重点事项实施进度进行充分交流,认真审阅审计方案及财务报告,切
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运行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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