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6-038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定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0)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
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本着提高决策效率的原则,提议将公司同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予以审议。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审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3.19%的股份,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提案程序合法,公司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05 月 15 日下午 3 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会议地点:江苏常州新北区汉江路 156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1.00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