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5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受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或企业(以下合称“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超过 50%的股权或权益,或拥有超过 50%表决权,或者拥有表决权不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从组织管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审计监督、信息披露、考核奖惩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管控。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如有)。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选举董事及监事(如有),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如有)或者推荐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公司派出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如有)人选及推荐的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 公司派往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职权,承担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在其任职子公司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等规定需公司及时披露的在其任职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或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十条 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若不能履行应尽的职责,违反第九条之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监督。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按照公司统一要求接受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审计。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和要求,向公司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产销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十四条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向其他企业出借资金和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方式的资产抵押、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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