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曾斌,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斌,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曾任职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公司治理中心副主任、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由于任期已满,本人已离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
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股东大会并签署了相关会议文件。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 1 次提名委员会,审议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本人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起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任职期间内,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与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会议审议了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续聘审计机构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如下:
(1)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4)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5)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一)、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与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审计沟通工作,亲自出席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2 次年报审计见面沟通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密切联系,并在会上提示公司需注意年报披露新增要求,包括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独立董事制度和专门委员会细则修订、业绩说明会已纳入信息披露考核范畴等事项,同时本人对公司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表示肯定,并强调年报披露应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听取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市值管理、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真正做到为
中小股东发声,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22 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及时了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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