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蔡敬侠,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蔡敬侠,女,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孵化器主任。曾任深圳市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合伙人,佛山市顺德区德美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晟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评审专家,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导师等多项创业创新评审专家职务,为广东省创业导师、佛山市创业创新导师,被评为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行业优秀工作者、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行业优秀工作者一等奖和顺德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先进人物及顺德区二类高层次人才。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由于任期已满,本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股东大会并签署了相关会议文件。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聘审计机构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会议审议了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年度效益奖分配方案和公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续聘审计机构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如下:
(1)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4)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5)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一)、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与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加强与公司审计部的沟通联络,持续跟进审计工作的最新进展,全面关注审计部提交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并就审计工作计划的开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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