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8 17:05:16 股吧网页版
佳士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星期四)13:00 在深圳市坪山区佳士工业园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英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提交的《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全体监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0 万元,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扩张和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授信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