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现对公司 2024 年 12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资金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人员构成均符合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总裁按《总裁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副总裁、财务总监协助总裁开展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按各自的分工对总裁负责。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保证了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2)机构设置及责权分配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指导及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3)内部审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成立了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配备专职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该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地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并提出审计建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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