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邱大梁,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邱大梁,男,1966 年生,中国香港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股票发行审核科员,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改制审核及上市公司监管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圳稽查局)稽查处副处长、信息调研处处长,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北川丘处鸡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
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在任职期间,如发生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的事项,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股东大会并签署了相关会议文件。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年度效益奖分配方案和公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续聘审计机构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等相关议案。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会议审议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续聘审计机构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如下:
(1)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4)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5)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一)、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与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关注审计部提交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并就审计工作计划的开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开展的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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