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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0 20:31:01 股吧网页版
佳士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邱大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1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邱大梁,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邱大梁,男,1966 年生,中国香港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股票发行审核科员,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改制审核及上市公司监管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圳稽查局)稽查处副处长、信息调研处处长,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北川丘处鸡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组织召开 6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列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4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会议并签署了相关会议文件。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聘任财务总监、聘任审计部负责人、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议案。

(3)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补选董事的议案。

(4)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对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并投了赞成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事项。

(三)与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审计部负责人拟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定期听取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及专项检查报告等,并就审计工作计划的开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与其他委员进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审计沟通工作,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联系,出席 2 次年报审计见面沟通会,并就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关注事项、审计报告出具类型、重大审计发现以及在审计中识别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等事项进行交流。本人提出,财务真实性是监管机构和资本市场高度关注的焦点,提请公司需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股东会、网上业绩说明会以及查看深交所“互动易”问题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确保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够真正做到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7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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