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志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刘志强,男,1981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金融学博士后,副教授。曾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西南政法大学等 单位任职,现任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公司独立董事。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累计参加 4 次董事会会议,列席 2 次
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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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等专门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定期报告、变更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相关会议,在会议期间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汇报,对每个会议审议事项进行审慎审查 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能。报告期内,本人对定期报告、公司授信及担保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认为公司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合法合规;年报编制期间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内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并参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工作,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透明度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证监局、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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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调研,参与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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