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6 15:37:46 股吧网页版
福安药业: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3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名,注册
会计师 1084 名,注册会计师中有 53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收入总额 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164.18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9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
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4 次。4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
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纪律处分 8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026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分别为鹿丽鸿、高凤、邹品爱,相关情况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鹿丽鸿,2008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 年起就职于中兴华所,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工作,近三年曾为和展能源、光环新网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凤,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曾为合力思腾、安源煤业提供审计服务。

拟项目质量复核人:邹品爱,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4 年 1 月起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例如城建发展、京沪高铁、巴士传媒等企业。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6 年度审计费用将以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