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兴华所 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名,注册
会计师 1084 名,注册会计师中有 53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收入总额 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164.18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
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4 次。4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
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纪律处分 8 人次。
4、项目人员信息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分别为鹿丽鸿、高凤、邹品爱,相关情况如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鹿丽鸿,2008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起就职于中兴华所,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工作,近三年曾为和展能源、光环新网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凤,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曾为合力思腾、安源煤业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邹品爱,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4 年 1 月起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例如城建发展、京沪高铁、巴士传媒等企业。
5、项目人员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兴华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及后台支持,专业配置合理,现场审计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团队成员在服务上市公司(含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中富有经验。现场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的需求、事项紧迫性和复杂性等因素来合理调配人员,保证审计工作有序完成。
2、质量管理水平
中兴华所建立了涵盖准则要求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管理层等要素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运行承担责任;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等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制度;对必须咨询事项清单和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进行了规定; 对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还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3、独立性及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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