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6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五)变更会计政策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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