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至
2026 年 5 月 9 日通过公司线上办公系统公开展示和办公区域张贴名单的方式
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 10 天,公司员 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公示 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 证件、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等文件。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以 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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