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5 18:24:01 股吧网页版
长荣股份: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5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6 年 4 月 30 日至 2026 年 5 月 9 日,公司通过线上办公系统公开展示
和办公区域张贴名单的方式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
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259 名调整为 257 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38 万股调整为
103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属于 2025 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2026 年限制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