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3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23,707,7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20 元人
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8,474,155.1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423,707,7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73 李莉
2 01*****155 李莉
3 01*****039 李莉
4 02*****367 李莉
5 05*****677 李莉
6 06*****303 李莉
7 08*****157 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
8 05*****507 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
9 06*****918 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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