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许文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保持独立、客观求实、勤勉尽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许文才,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包装联合会包装印刷与标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
(二)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4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
公司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有利于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和效率。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提升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1.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秉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表决权,对被提名人的职业履历、教育背景、合规记录及职业道德等进行了核实,确保其资质、经验和信誉符合公司要求。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及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授予、第一个锁定期解锁事项等进行了审查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 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申请综合授信、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相关事项。
任职期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通过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组成的“3+1”履职平台积极履职,依托组织发挥监督作用,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审计计划、进程及审计重点等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的难点等,并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就相关难点采取的工作方案,了解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高管聘任、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等重点事项进行了持续监督,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了密切联系,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避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事项。本人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交流。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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