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苑泽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经营、财务报告,关注公司重大舆情,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苑泽明,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天津财经大学大公信用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制度性开放研究院教授,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
(二)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 7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会议,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投资发展及重大事项等相关情况,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3次,因工作原因请假一次。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提升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了相关职责。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期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事项等议案。
2、报告期内,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申请综合授信、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等相关事项。
任职期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通过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组成的“3+1”履职平台积极履职,依托组织发挥监督作用,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进程等情况,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进行多轮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重点通过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本人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及半年报业绩说明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交流。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4 年度,本人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还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优势,着重关注了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适用及收入确认、存货计价与成本核算等重点事项,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考察,通过现场走访、调研等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及重点项目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7 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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