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9:41:41 股吧网页版
长荣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权。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予以补选。

第七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
会委员。委员应该确保有充足的时间用于公司的相关事项,以保证有效地履行其应尽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战略基础研究和外围智囊团的组织与沟通工作由公司
证券投资部负责。

第九条 公司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证券投资部负责战略委
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证券投资部应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向战略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
料,以供其决策: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战略规划报告、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投资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的洽谈并将相关资料上报证券投资部;

(三)由证券投资部对前述(一)、(二)项资料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证券投资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证券投资部。

第十四条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战
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
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
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八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邮
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其中必须有一名非
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如无特别原因,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