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
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
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
和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三)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董事会审议
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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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并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
员会工作制度》。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如发放津贴参照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三)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标准;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标准,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采取年度考评方式,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采取年度考评方式,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第十条 绩效考评的程序如下: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考核年度结束后,董事长、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人员组成绩效考核小组,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拟定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绩效奖金草案。
(二)人力资源部门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中规定的有关考核方面的资料(所提供的财务数据须经审计)、拟定的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绩效奖金草案;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年度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年度绩效奖金草案等方面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百分值显示;
(四)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照董事会已审定的薪酬方案发放对应的绩效奖金。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
定后7个自然日内直接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申诉,逾期未进行申诉的将视为默认接受考核结果,逾期申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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