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范围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申报办法
一、为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加强股份管理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同时为保护股东利益,避免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关联人(以下简称:法定范围人员)。
三、本办法中的“买卖股票”指买卖长荣股份(股票简称:长荣股份,股票代码:300195)的股票。
四、法定范围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应避免在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五、法定范围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种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买卖前 7 个工作日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告知董事会秘书;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拟卖出前 20个交易日将出售计划以书面方式告知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后进行反馈,并提出建议;
(三)董事会秘书将最终结果书面反馈给计划买卖公司股票的人员;
(四)计划人实际买卖股票后应立即通知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部在计划人买卖股票后两个工作日内依法将相关情况向深交所申报并进行公告;
(五)计划表由证券投资部编号存档;
(六)证券投资部依法公告前知晓该信息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相关内容。
六、法定范围人员不得进行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公司董事、高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应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如在该期限内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依法收回其所得收益。
七、法定范围内人员,不得在以下时期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八、法定范围人员买卖股票需遵守附件相关法律法规。
九、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一、《法定范围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申报表》
二、《相关法规》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
附件一:
法定范围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申报表
姓名 所属部门 职务
(如为关联人,请填写以下关联人信息)
关联自然人
姓名或关联 关联关系
法人名称
持有股票数 拟买卖股票
数
买入 买入
拟买卖时机 拟买卖数量
卖出 卖出
董事会秘书
核查公司信
息及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
反馈
董事会秘书
意见
后续反馈情况
实际买卖时间 实际买卖数量
合适反馈证 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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