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苑泽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间,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持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致力于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的职能,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并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具体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苑泽明,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天津财经大学大公信用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制度性开放研究院教授,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召开股东会 5 次。
(二)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度亲自出席全部 7 次董事会及 5 次股东会会议,无委托出席
或缺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会议,事前审阅、亲自出席、参与讨论、合理权衡、审慎投票,帮助完善董事会治理结构与内控的科学性与有效性。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提升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了相关职责。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期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事项及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等议案。
2.报告期内,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依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构成的“3+1”履职平台,积极、勤勉地开展工作。通过灵活会议、专项审议、现场调研、与管理层沟通等多种方式,我们在各自专业领域内深入参与公司治理,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实施了有效监督。
在履职过程中,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合规运作情况。基于已实施的监督程序和获取的信息,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亦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行为。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重点关注了外部审计机构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公司的业绩预告、本年度审计重点及会计师审计意见等。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的作用。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目前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具备充足的时间、精力及专业能力,能够勤勉、独立、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听取公司各职能部门汇报;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重点关注了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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