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1:18:14 股吧网页版
长荣股份: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6]1700034 号

审计报告第 1 页共 4 页

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6]1700034 号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财务
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长荣股份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
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长荣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收入确认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报告第 1 页共 120 页

收入确认

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1、了解、测试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26 2、选择销售合同,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对合同进行“五
步法”分析,判断履约义务构成和控制权转移的时点,
以及六、42 所述,长荣 进而评估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以及收入确认时点股份本报告期内主营业

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超过 98%,主营业务 3、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往来余额、销
售金额、发出商品等信息;

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对经营成果影响重 4、对收入业务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细节测试,选取样本
检查销售合同,核对发票、出库单、物流单、验收单和
大,管理层在收入确认

报关单等支持性文件;

和列报时有可能存在重
大错报风险。因此,我 5、对海关数据进行核实,以确认外销收入的真实性;们将其确定为关键审计 6、对收入进行截止测试,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获取
的客户验收单对应的收入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对
事项。

期后回款、退回等情况进行检查;

9、复核财务报表中与销售收入有关的列报与披露。

四、其他信息

长荣股份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长荣股份 2025 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长荣股份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
审计报告第 2 页共 120 页

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长荣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