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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7 15:33:27 股吧网页版
长海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并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应当
按照本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
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配合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七)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核心财务数据;

(八)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九)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行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一)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二)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三)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十四)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五)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十六)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七)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十八)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十九)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二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二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二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二十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二十八)《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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