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常州市新长海玻纤有限公司、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及其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管理、财务报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生产与质量、销售与收款和信息披露、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对下属企业的管控、债务重组、资产处置或置换。
1、组织架构
为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性质、职责和工作程序,以及董事长、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和独立董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职权、义务及考核奖惩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最高权力、决策、监督、管理机构的规范运作,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提高了董事会决策效率,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蚀,并确保了总经理经营管理的权利和积极性。
(1)股东会
按照《公司章程》的描述,公司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等重大事项依法行使职权。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会。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融资方案及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等职权。公司董事会目前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人数符合监管要求。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3)董事会下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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