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6月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年6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保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要求。
(二)公平原则,个人薪酬与公司实际效益及经营目标相匹配,同时参考同行业和同地区薪酬水平。
(三)责、权、利统一原则,个人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个人业绩相符。
(四)长远发展原则,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符。
(五)激励约束并重、奖罚对等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
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指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组织实施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研究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后,由董事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并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具体金额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并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是与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薪酬收入,以公司业绩考核情况及核定的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标准为依据,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计算得出。绩效薪酬标准原则上占年度薪酬(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三)中长期激励(主要为任期激励)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考核与发放
第十二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开始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三条 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评价依据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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