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6年4月2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以下简称各种资产)等(不含融资建设合同)对外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为:
1.单独或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共同设立控股、参股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
2.与境外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 向子公司追加投资;
4. 进行股权收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二章 对外投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
1.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3.组合投资优化原则: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
主导方向及产业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4.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原则: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第四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公司整体的改革发展思路与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与资金浪费。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资产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规模,确保各项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第五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进行认真、详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论证,充分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与风险,保证对外投资行为的合理效益。
第六条 公司应审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品投资。公司经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前述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生品投资规模。
第三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七条 为充分行使出资人权利,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各种对外投资行为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公司,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评审通过后,再上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策,不得越权进行对外投资行为。
第八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证券投资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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