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铁汉”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节能铁汉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节能铁汉《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节能铁汉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子公司具体包括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中节能铁汉星河(北京)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中节能铁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铁汉(东莞)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中节能铁汉(江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等 60 家,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控制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已经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相关的议事规则和内控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为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三者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构建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取消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均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及各自的议事规则独立有效地运作,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合理设置内部机构,使公司各方面管理工作都能有序进行,防范了经营风险。
(2)内部审计
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开展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业务,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质量的持续提升。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向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汇报,同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
(3)人力资源
公司制定和实施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对公司员工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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