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节能铁汉 公告编号:2026-017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过审查,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与公司保持独立,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因此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3)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11010148
(6)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7)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是
(9)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2.上年末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150名,注册会计师8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3.最近一年业务信息
(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210,734.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12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家。
4.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
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宇锋,201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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