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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20:52:23 股吧网页版
节能铁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为了完善和健全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了《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时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5)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相适用,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4、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
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1)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每年付息一次。股息期间的计算方法按优先股发行方案规定执行。

(2)票面股息率为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股息率计算方法按优先股发行方案规定执行。优先股的股息率不得高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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