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现将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
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05 亿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同时出具了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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