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纳川股份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3.07亿元,连续4年亏损,累计亏损10.36亿元;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94.12%,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 4.24 亿元,部分子公司已停业停产,存在大额受限资产以及逾期债务,公司因债务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1 所述,2025 年 3 月 19 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
法决定对纳川股份启动预重整。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纳川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纳川股份已在上述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为改善经营状况拟采取的措施。但应对措施的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层未能充分披露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及理由
(一)合并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纳川股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157.00 万元。纳川股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但本年度大额亏损,本期采用的基准与上年采用的基准一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营业收入 15,716.54 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1%,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157.00 万元(取整)。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1.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2.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3.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如本专项说明第一部分所述,纳川股份管理层对纳川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改善经营状况的措施进行了披露,但由于改善经营状况措施的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层未能充分披露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事项不会对纳川股份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具体金额的影响。
四、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根据审计取证情况,我们没有发现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五、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一)上期审计报告所涉强调事项的具体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七、(3)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纳川股份董事长兼法人代表陈志江先生和由陈
志江先生担任法人代表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纳川塑业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纳川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塑业”)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字 2021344 号、深专调查字 2021342号),因纳川塑业、陈志江、张晓樱等涉嫌共同操纵“纳川股份”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纳川塑业及陈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