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存在以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治理架构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 22 条、第 23 条关于职务分离
的规定,董事长同时兼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务,导致财务监督职能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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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键财务岗位人员离职未及时补充,影响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鉴于上述缺陷对财务报告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存在以下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第五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未按期换届违反《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 96 条:决策程序不科学。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差异说明:外部审计机构认为董事长陈志江先生同时兼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务,导致财务审批、信息披露监督职能混同。董监高未换届构成持续性治理缺陷,可能对未来财务报告内控产生长期影响。公司将努力推进并尽快完成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由于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尚在推进中,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相关进程。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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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管理、控制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信息与沟通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部监督管理等事项。
4、重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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