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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5 18:11:02 股吧网页版
ST纳川:关于签署《共益债务借款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ST 纳川 公告编号:2026-00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共益债务借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资产”)签署的《共益债务借款协议》。经统计确认,债权金额占普通债权组半数以上的债权人已出具书面意见,同意公司在预重整期
间开展共益债融资。本次债权金额统计以 2025 年 3 月 19 日为基准日核定,并已
扣除重整投资人拟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预计豁免的普通债权部分。需特别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共益债剩余 3,00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借款的发放,以重整投资人完成资本公积金创设为前置条件,具体完成时间将以公司后续发布的接受重整投资人相关公告为准。鉴于重整投资人资本公积金创设事项的推进进度及最终完成情况,受重整方案执行效果、监管审批进程、市场环境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剩余借款无法按期发放甚至无法发放的风险。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与紫金资产签署了《共益债务借款协议》,拟由紫金
资产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共益债借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市中院”)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出具了(2025)闽 05 破申 58 号之一《函》,公司提出共益债融资需求,临时管理人审查认定具有共益债融资的必要性、紧迫性,并拟定了共益债借款方案。经审查,同意公司在预重整阶段在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额度内开展融资工作,融资资金专项用于公司继续营业所需的各项必要支出,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10%。

在泉州市中院批复许可额度内,经共益债出借人比选评审,评审委员会确定紫金资产为公司共益债出借人,公司与紫金资产签署了《共益债务借款协议》,由紫金资产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共益债借款。本次共益债将专项用于公司继续营业所需的各项必要支出,共益债的投放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司整体重整价值,保护全体债权人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借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4260904296

3. 法定代表人:王瑞

4. 成立时间:1992-09-09

5. 注册资本:115,000 万元

6.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 258 号-28,1701-1710 室

7.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并购、重组;资产管理;组建、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收购、管理、处置;科技孵化器投资及运营;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紫金资产 100%股权。

9.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公司与紫金资产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共益债务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出借人):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借款方案

1. 借款金额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共益债借款。

2. 借款用途

(1)本协议项下借款专项用于乙方继续营业所需的各项必要支出,借款用途接受泉州市中院、临时管理人、重整管理人及甲方的监督。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得将借款用于个别清偿债务、开展股权投资等非经营性支出,不得投入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禁止的领域。

3. 放款安排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有权向甲方发出付款指令,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付款指令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首期共益债借款,首期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2)乙方重整投资人完成资本公积金创设后(具体完成时间以上市公司发布接受重整投资人相关公告为准),乙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付款指令,申请发放剩余的 3,00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共益债借款,甲方应当在收到付款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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