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
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ST 纳川 公告编号:2026-016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水发”)于近日收到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龙环罚〔2026〕5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名称: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惠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5315345468G
地址:连城县朋口镇王城村
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标督办单》(单号:407462851)和龙岩市环境宣传教育与监控中心的《关于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朋口)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的通报》(龙环宣[2025]28 号)的线索,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对连城水发进行了调查,发现连城水发
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经核查,连城水发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已于 2024 年 6 月由连城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组织验收并已完成验收备案工作,目前在线监测设施的运维单位为浙江益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在线运维公司)。查看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及校准记录,均有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调阅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
统数据显示,连城水发外排废水在线小时数据显示,2025 年 9 月 27 日 21 时开
始,氨氮出水数据开始出现升高趋势,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 20 时开始,连城水
发出水在线数值持续超过标准值排放(标准值为 8mg/L),至 2025 年 10 月 4 日
20 时达到峰值 14.778mg/L,此后持续超标至 2025 年 10 月 8 日 8 时,2025 年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
定书的公告
10 月 8 日 9 时后达标排放。查看同时段小时进水在线氨氮数据显示,连城水发
进水氨氮浓度基本稳定在 40mg/L 以内,未出现明显高值情况,且氨氮进水日均
值均在连城水发进水设计指标内(进水设计指标为 30mg/L),2025 年 10 月 5 日
总磷、总氮日均值超过标准值排放。现场核实连城水发废水排放口出现日均值
自 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7 日超标排放情况,最大日均值超标
0.655 倍。连城水发存在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2025 年
10 月 23 日对连城水发进行立案调查,2025 年 11 月 17 日对连城水发厂长许超
祥进行了调查询问,2025 年 10 月 11 日已向连城水发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书,并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对连城水发改正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检查发
现连城水发已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未在一个月内再次超标,已落实整改。
连城水发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及《福建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表和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表中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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