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ST 纳川 公告编号:2026-038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于近
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闽 08 执 75 号、(2026)闽 08 执
76 号、(2026)闽 08 执 77 号《执行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2026)闽 08 执 75 号《执行通知书》
2025 年 7 月 2 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发出的《XA20251600 仲裁案仲裁通知书》(厦仲文字20251600-2 号)、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因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武平县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
裁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
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厦门仲
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厦仲裁字 2025160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48)。
(二)(2026)闽 08 执 76 号《执行通知书》
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发出的《XA20251601 仲裁案仲
裁通知书》(厦仲文字 20251601-2 号)、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因与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的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披
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厦仲裁字 20251601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48)。
(三)(2026)闽 08 执 77 号《执行通知书》
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发出的《XA20251599 仲裁案仲
裁通知书》(厦仲文字 20251599-2 号)、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因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
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2025 年 12 月 15日,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厦仲裁字 20251599 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148)。
二、本次重大仲裁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三份《执行
通知书》,通知如下:
(一)(2026)闽 08 执 75 号《执行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武平县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厦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厦仲裁字20251600 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2 月 2 日依法立案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2 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 立即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 40,461,229.51 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律师费
10,328 元;
2. 仲裁费 256,946 元,执行费 111,328.4 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2026)闽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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