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4 19:48:01 股吧网页版
ST纳川: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4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ST 纳川 公告编号:2026-044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重大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8,189,190.68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子公
司四川纳川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纳川”)于 2026 年 3 月 3 日收到绵
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书。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四川恒成同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诉四川纳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川|0724 民初 943 号,本案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二)诉讼机构: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机构所在地:四川省绵阳市

(四)诉讼当事人:

原告:四川恒成同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纳川管材有限公司

(五)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原告就“新型管材生产项目”完成的工程结算造价为人民币30,964,966.85 元;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 14,602,013.74 元,并以上述款
项为基数,支付自 2020 年 10 月 1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截至 2026 年
2 月 6 日,暂计为人民币 3,287,176.94 元,2020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22 年 1 月1 日起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300,00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以及因财产保全、证据调查、强制执行产生的合理差旅费(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4.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六)原告方主张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7 年 3 月 29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总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
承建被告发包的“新型管材生产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暂定总价33,220,317.00 元,并明确约定不因工程量偏差调整单价。合同签订后,原告依
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案涉工程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交付使用,2021 年 12
月 28 日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原告报送结算资料。2023 年 10 月 16 日,被告结算审核人员
签字确认结算造价为 30,964,966.85 元。按合同约定应支付至 95%,被告仅支付16,362,953.11 元,尚欠工程款本金 14,602,013.74 元。

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结算审核,且以未盖章为由否认结算效力,拖欠工程款,已构成严重违约。原告曾就本案申请仲裁,绵阳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撤销案件。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原告提起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