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效能负有核心监督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关于重大缺陷的期后整改情况】
针对本报告“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中所提及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重
大缺陷,公司董事会特此提示:相关缺陷已在本报告出具前进行了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 关键岗位职责分离(财务报告缺陷):针对董事长曾兼任财务总监的问题,公司已于 2026 年 2 月正式聘任专职财务总监,彻底解决了职务分离失效问题。
2. 董事会换届(非财务报告缺陷):针对第五届董事会未按期换届的问题,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完成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董事人数已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治理架构恢复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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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存在以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治理架构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职务分离的规定,董事长同时兼任财务总监职务,导致财务监督职能失效;
(2)关键财务岗位人员离职未及时补充,影响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鉴于上述缺陷对财务报告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存在以下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第五届董事会未按期换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七十条关于‘董事任期届满,应当及时改选’的规定。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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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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