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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5:13:41 股吧网页版
ST纳川:信永中和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XYZH/2026SYAA2B0200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XYZH/2026SYAA2B0083)。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纳川股份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度及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数,分别为-1.09 亿元、-4.22
亿元、-5.13 亿元、-3.07 亿元和-2.75 亿元,当期营业收入 0.76 亿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48 亿元,资产负债率 107.07%,流动负债高于流
动资产 7.80 亿元,纳川股份存在流动性困难、银行借款逾期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况。
2025 年 3 月 19 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纳川股份启动预重整,2025 年
12 月 10 日相关方申请重整,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法院尚未裁定受理重整申请,重整程序能否正式启动及后续重整方案能否获得相关方批准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纳川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要事项及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相关措施,但上述披露未完整反映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计划及时间安排,同时上述改善措施虽已部分实施,但全部改善措施有待于重整事项的推进方可落实且后续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认为,上述未充分披露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该事项的影响不

专项说明(续) XYZH/2026SYAA2B0200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纳川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我们于 2025 年度首次接受委托,对纳川股份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我们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相关规定,考虑纳川股份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亏损,我们选取连续三年的平均营业收入作为确定重
要性水平的基准。以纳川股份 2023 年至 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 20,962.81 万元
作为基准,以 0.75%的比例计算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人民币 157.00万元,并基于审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或情况的变化持续评估了该整体重要性水平的适当性。

三、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纳川股份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要事项及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相关措施,但上述披露未完整反映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计划及时间安排,同时上述改善措施虽已部分实施,但全部改善措施有待于重整事项的推进方可落实且后续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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