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文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本人林文渊,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林文渊,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02年9月至2006年5月,任泉州商标事务所副所长;2006年6月至2012年7月,任泉州华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7月至今,任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主任。2025年4月至今,任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积极按时出席,没有委
托出席及缺席的情形。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 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积极按时出席,认真审
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任职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任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内审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任职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任职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召开 1 次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及《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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