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翁国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本人翁国雄,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翁国雄,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生,在职研究生。1982年8月至1992年3月,任福建省财政科研所科员;1992年3月至1997年3月,任《福建财会》编辑室副主任(副科);1997年3月至1998年6月,任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部门经理;1998年6月至2001年8月,任西藏林芝地区财政局副书记、副局长;2001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福建省财政厅监督局调研员;2004年10月至2009年12月,任福建省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主任;2009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主任;2016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副处级高级会计师;2021年8月至今任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2025年4月,任奋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2026年1月,任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积极按时出席,没有委
托出席及缺席的情形。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 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积极按时出席,认真审
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主持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内审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了审议;保持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联系,督促其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确保公司审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及《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及时了解公司相关部门在内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和检查的事项,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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